信用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明确信用担保业务操作程序,加强内部控制与管理力度,确立业务环节间的制衡关系与岗位责任,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特制订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用以规范协议担保义务的项目受理、评审、法律性文件审查、决策委员会评议、决策后的执行与监管以及在保项目管理六个主要工作环境,使各环节、各岗位有章可循、各司其职,保证担保业务有序、高效进行。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类担保业务,适用于各部门。第四条 各部门、各岗位在执行中,应在业务制衡的基础上,相互协作、配合,坚持公司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和饱满的热情履行公司即定的岗位职责;除公司决策委员会批推的特殊项目及业务外,一般性担保业务应严格按照本规程所规定的操作程序办理,各部门、各岗位不得越权或违反程序操作。第二章 受理第五条 本规程所称项目受理,系指公司接受担保企业客户的申请,启动担保项目评审程序。项目受理阶段从通过各种条件与申请拒保客户接触始至企业借款担保基本情况调查表等初审资料送达评审责任人止.第六条 受理阶段主责任人为综合管理部业务助理,公司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