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院长助理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干部队伍建设,建立来自教学科研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链,为学院领导班子和学校各职能部处培养优秀年轻干部,根据中央关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文件精神,参照我校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院长助理选拔任用工作除了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外,还应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个人自愿和单位需要相结合,组织、教授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 院长助理选拔任用要认真执行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要建立健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有效激励、有效调控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第四条 每个专业学院可根据学院教职工和学生规模设置1-2名院长助理岗位。教职工人数100人(含100人)以上的,可以设2名院长助理;教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原则上设1名院长助理。第五条 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对于年龄超过院长助理选拔条件的后备干部或优秀干部,符合进入学院领导班子条件的人员,不需经过院长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