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昌 大 学 学 生 会 章 程(2004年6月20日南昌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南昌大学各级学生组织进行职权界定,旨在建立一个规范化、民主化、效率化的机构。第二条南昌大学学生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副主席单位、江西省学生联合会主席单位,是在南昌大学党委领导、南昌大学团委的指导下建立的学生群众组织。4第三条南昌大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把南昌大学建设“全国性、国际化、高水平,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新型综合性大学”作为工作目标。第四条南昌大学学生会的基本任务(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发挥联系学校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表达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 (三)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