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 总则志愿者是在学校团委领导下的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学生组织。志愿者协会下设:主席团、纪检部、外联部、社团部、宣传部、文体部、组织部等50个部门。为了确保各部门的正常工作,对协会成员科学管理,保证协会成员的优化进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使协会各部有一个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条例第二章 协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在志愿者协会工作的所有同学,包括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以及各部门干事均为协会正式成员。协会成员享有下列基本权利(一)获得履行协会干部职责应有的权利;(二)通过正当途径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三)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协会的重大事务;(四)参加协会的活动;(五)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协会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完成交给的任务;(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三)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四)尊重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学校荣誉。第三章 管理制度例会管理1、例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