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效率,科学、合理地配置公司人力资源和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依据劳动法等国家法律和有关地方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离职分类第一条 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辞退和立即辞退(开除)等三种情况。第二条 因个人原因要求离开公司,称为辞职。第三条 因公司裁减人员或因员工工作能力达不到公司要求,且本人未违反公司任何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雇,称为辞退。第四条 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公司最新版员工手册所规定予以立即辞退的条款,经查实后,公司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称为立即辞退(开除)。第二章 辞职第五条 拟辞职员工按下列时限提交员工动态表:(一) 试用期内辞职的员工提前七天;(二) 转正后辞职的工人提前半个月(技术工人、QC员需提前一个月);(三) 转正后辞职的职员提前一个月。第六条 公司本部拟辞职员工的员工动态表先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而后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安排人员与其谈话。第七条 拟辞职的市场营销人员,先将辞职申请报告送办事处经理签署意见,而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