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南工校教【2011】23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以利于因材施教,注重学生素质和能力的培养,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生学习的量,以绩点来衡量学习质量的一种较为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第二章 学制第三条 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五年),我校对本科专业实行38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49年)的弹性学制,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第四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第五条 本科生在8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9年)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视不同情况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结业或肄业处理。第三章 学分和学分绩点第六条 课程学分和各专业的毕业最低学分由培养计划确定,学生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确定,辅修专业的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之内。第七条 为衡量学生掌握课程内容的程度、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