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其他综合收益的含义和构成内容 作者:鲁立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结合我国国情,对利润表列报和披露进行了适当调整,全面引入了综合收益的理念,要求在利润表中净利润的基础上增加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要求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金额等信息。但该解释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定义以及所包含的具体内容未做出明确规定,给实践中执行新准则公司的相关信息列报带来了困扰。一、综合收益的含义国际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最早提出了综合收益这一概念。1980年12月,FASB在其第3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首次提出了综合收益(Comprehensive Income)这一全新概念,并将其定义为:一个主体在某一期间与非所有者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和情况所引起的一切权益(净资产)的变动。1997年,FASB正式公布了其第130号财务会计准则-报告综合收益,明确了综合收益的列报和披露规则。根据130号财务会计准则,综合收益包括净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其中:净收益仍由收益表提供,只反映已确认及已实现的收入(利得)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