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科学跨越发展目标的实绩考评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教育系统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根据市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科学跨越发展目标的实绩考评办法(试行)等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绩考评由市委组织部和市教育局党委组织,围绕教育系统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实现目标任务过程中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综合运用实绩登记、实绩公示、民主测评、满意度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方法,全面客观准确地进行考核评价,并以此作为干部任用和奖惩的依据。第三条实绩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第二章 实绩登记第四条实绩登记主要围绕教育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立足本单位实际,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上级布置工作任务方面所取得的绩效进行记录,以填写“实绩登记表”(见附表一)的形式进行,每半年一次,具体包含以下内容:(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