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 理 规 划一、工程概况罗运芬等四户住宅楼工程,位于竹溪县康家岭,由竹溪宏晟建筑勘察设计公司勘察和设计,抗震设防烈度为7烈度,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级。耐火等级为二级,安全等级为二级。本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总面积1819.79平方米,占地长22.6米,宽14米,占地面积316.4平方米,共建六层,为底框结构,一层3.9米,标准层为3米,建筑总高18.9米,基础均采用桩基,基础持力层为卵石层。二、监理工作范围按监理合同约定为施工阶段工程监理。三、监理工作目标1、工程质量经验收达到合格等级。2、工程施工工期控制在200天。3、工程总投资额在甲方授权的情况下控制在施工承包合同书造价内。四、监理工作的依据1、本工程的设计图纸,以及建设单位同意,经监理审查的工程变更设计通知书。2、委托监理合同,工程建设施工承包合同,以及有关补充说明。3、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现行工程施工验收统一标准,施工技术规范,房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设抗震技术规范等。五、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及人员配备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