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明确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三项”义务八项权利:1知情权: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预防措施;2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3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4紧急避险权: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以后厂里作业场所;5拒绝权: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6赔偿权:有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赔偿的权利;7劳保用品: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8有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三项义务:1自律遵规的义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危险报告义务: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劳动者依照我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