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城郊农村信用社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我社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创新,进一步树立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理念,改善金融服务,满足客户要求,拓宽业务领域,增强竞争实力,创新经营机制,改革考核办法,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经营管理模式,促进我社各项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金融政策及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客户经理管理办法,结合我社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客户经理是指城郊联社授权为客户提供组织资金、营销贷款、开发推广金融产品和对外宣传等全方位、一体化金融服务,实行责权利挂钩,按业绩计酬的营销人员。适用于本社所有客户经理。第三条 建立客户经理管理办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适应市场竞争原则;(二)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原则;(三)增强工作效率原则;(四)增加经营效益原则;(五)防范与控制风险原则;(六)人才培养与发展原则。 第二章 客户经理管理组织 第四条 联社设立客户经理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是客户经理考评、定级的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