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试论当前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的问题与对策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李荣新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与之适应的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体制必然得以理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正是在党的十五大关于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精神下,在政府机构改革要求本着精简、统一和效能的原则下,参照世界主要采煤国家的通用做法,组建起来的,是履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责的行政执法机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行国家垂直管理,分国家局、省级局和办事处三级负责的体制,是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的主体,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辖的原则,对各类煤矿实施安全监察。笔者结合湖南等省份多年来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的情况,结合2002年赴日本参加煤矿安全监察培训的体会,在分析当前较为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下一步的对策与建议,以供参考。二、当前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自组建以来,在行政执法上做了大量工作并取了一定成效。但 由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新成立的机构,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