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流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物流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物流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第二条 专业划分物流。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物流生产组织和运营管理、物流工程规划设计、物流系统运行以及本专业领域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应用推广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 资格名称物流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第六条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第七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