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发布后至2006年2月修订执行的规定)评定标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须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把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的发展趋势,熟悉相关专业国内外的科技发展动态;根据国家和本省科技发展的需要,确定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提出具有重大技术价值(或学术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问题,承担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工程技术或研究项目,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或重大的科技成果,或进行科技成果的开发、推广,取得显著的效益,发表了高水平的论著;学术造诣深,有较高的知名度,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有指导本专业高级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应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及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签有聘约并在现受聘单位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的离、退休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1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