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使用管理规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公平、公正、有效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业务处室及淮南、淮北、皖南三个监察分局。第三条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客观事实清楚,格式要求统一,语言文字规范,适用法律准确。第四条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要正确选择和使用执法文书,做到从监察计划、监察预案、现场检查和处理、行政处罚、复查整改、案件归档的闭合管理。第二章 文书的种类第五条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使用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的五类22种标准式样执行。具体分类为:笔录性文书:共5种。包括:煤矿安全监察现场检查笔录、煤矿安全监察调查取证笔录、煤矿安全监察听证笔录、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申请笔录、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调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