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有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猴头山铜钼矿所属各单位和所有在猴头山铜钼矿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四条、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是防止事故发生的主要措施,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猴头山铜钼矿矿长对全矿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二级单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