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ERP系统岗位责任制度一、ERP系统的实施标志着会计工作方式的转变,要切实做好组织工作。单位负责人或总会计师要亲自组织领导ERP系统工作,主持拟定ERP系统工作规划,协调单位内各部门之间关系,并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人员的分工和职责权限的落实。 二、各级实施ERP系统的单位必须设置会计电算化岗位。条件允许应设置专职电算化人员或指定或设置机构,负责ERP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已建立会计电算化信息网络系统的单位要设置专职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和网络管理员。三、核算系统人员分工 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划分为: 会计主管、系统管理员、审核、会计报表、档案管理、复核、制单、系统操作员、出纳、专职会计员。岗位的安排可以采取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的方式。但是,以上岗位中系统管理员不得兼管出纳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操作人员。四、核算系统人员组成核算系统由系统管理员、会计电算化操作员、数据审核员和会计档案管理员等组成。、系统管理员:负责核算系统运行环境的建立,组织协调系统的日常运行操作,提出软件修改的意见;发现和解决操作故障,及时纠正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