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统计报表制度 环境统计 报表 制度 ( 2017年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7 年 3 月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七条 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 - 1 - 目
2、 录 一、总说明 . - 3 - 二、报表目录 . - 6 - 三、综合年报表 . - 8 - 各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 . - 9 - 各地区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 10 - 各地区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 14 - 各地区火电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 18 - 各地区水泥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 19 - 各地区钢铁冶炼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 20 - 各地区制浆及造纸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 21 - 各地区工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 . - 22 - 各地区非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 25 - 各地区大
3、型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利用情况 . - 26 - 各地区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 - 27 - 各地区县(市、区 、旗)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 - 28 - 各地区机动车污染排放情况 . - 30 - 各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情况 . - 31 - 各地区农村污水处理情况 . - 33 - 各地区垃圾集中处置情况 . - 34 - 各地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情况 . - 36 - 各地区“ 三同时”项目竣工验收和环保能力建设情况 . - 38 - 四、基层年报表 . - 39 -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 40 - 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 45 -
4、水泥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 47 - 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 49 - 制浆及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 51 - 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 . - 53 - 大型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利用情况 . - 55 -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 - 56 - 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厂(场)运行情况 . - 58 -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运行情况 . - 61 - 五、综合季报表 . - 64 -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 - 2 - 各地区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 65 - 各地区火力发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 66 - 各地区
5、水泥制造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 67 - 各地区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 68 - 各地区制浆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 70 - 各地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 - 72 - 六、基层季报表 . - 73 -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 74 - 火力发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 77 - 水泥制造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 79 - 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 81 - 制浆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 83 - 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 - 84 - 七、指标解释 . - 87 - 环境统计报表
6、制度 - 3 - 一、总说明 (一) 调查目的 为了解全国环境污染排放及治理情况,为各级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计划、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 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等 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调查范围 年报制度的实施范围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机动车,以及实施污染物集中处置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 集中处置 厂(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等。 1、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的年报范围为有污染物产生或排放的工业企业。 2、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的年报范围为调查年度内施工的老工业源的污染治理投资项目,以及当
7、年完成“三同时”环保验收的工业类建设项目。 3、农业源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的年报范围为 大型 畜禽养殖 场 。 4、 生活污染情况的年报范围为城镇的生活污水排放以及除工业生产、建筑、交通运输以外的生活及其他活动所排放的废气中的污染物。 5、机动车的年报范围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及低速载货汽 车、摩托车等机动车的废气污染物排放。 6、生产及生活中产生的污染物实施集中处理处置情况的年报范围为污水处理厂、 生活垃圾 集中处置 厂(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 。 季报制度的实施范围为国家重点监控 工业 企业和 污水处理厂 。 调查内容为污染物产生、排放及治污设施运行等情况。 (三)
8、调查内容 本 报表制度的调查内容 包括 : 工业企业和 大型 畜禽养殖场的基本情况、产品产能产量、治污设施运行和污染物产生排放等 内容 。 农业、 生活、机动车的基本情况 和 污染物 产生 排放 等内容 。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规模、运行及污染排放 等内容 。 (四)调查方法 1、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年报的调查方法为对重点调查单位逐个发表填报汇总,对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情况实行整体估算。 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是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各地区(以地市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全年排放总量85%以上的工业企业。 重点调查单位的筛选原则为: (1)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
9、 、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量及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满足定义要求。 (2)有废水或废气重金属(砷、镉、铅、汞、六价铬或总铬)产生的工业企业,有危险废物产生的工业企业等。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 - 4 - 非重点调查单位的估算 方法:以地市级行政单位为基本单元,根据重点调查企业汇总后的实际情况,估算非重点调查单位的相关数据,并将估算数据分解到所辖各县(市、区、旗)。 非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以重点调查单位的排 放 总量作为估算的对比基数,采取 “ 比率估算 ” 的方法,即按重点调查单位排 放 总量变化的趋势(与上年相比排 放 量增加或减少的比率),等比或将比率略做调整,估算出非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
10、 2、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年报的调查方法为对有施工的老工业源的污染治理投资项目,或有当年完成“三同时”环保验收的工业类建设项目的工业企业逐个发表 填报汇总。 3、农业 源 中畜禽养殖业的调查方法为对 大型畜禽 养殖场逐个发表调查。 4、 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年报的调查方法为依据城镇人口、能源消费量等相关基础数据和技术参数进行估算。 5、机动车污染排放情况年报的调查方法为依据相关基础数据和技术参数进行估算。 6、生产及生活中产生的污染物的集中处理处置情况年报的调查方法为对集中处理处置单位逐个发表填报汇总,包括污水处理厂、 生活垃圾 集中处置 厂(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 。 污
11、水处理厂统计范围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 (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不包括企业内部废水处理厂)、其它的污水处理设施 )和农村污水处理厂 。 (五)报告期及报送时间 年报报表的报告期为当年的 1 月至 12 月。报送时间为次年的 4 月 10日前。 季报报表的调查单位统一采取联网直报方式、按照本制度规定的上报时间报送数据 ,报告期分别为1 月 1 日至 3月 31 日、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统计调查单位在每个季度第 1 个月的前 8 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上报 。市级
12、环保部门于调查单位上报后 6 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审核和提交,省级环保部门于市级环保部门审核后 4 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审核和提交。 (六)资料来源和报送内容及方式 1、资料来源 ( 1)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统计资料根据基层年报表“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水泥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制浆及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以及综合年报表“非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的数据汇总。 ( 2)工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统计 资料根据基层年报表“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汇总。 ( 3)农业 源 中 各地
13、区大型 畜禽养殖场情况统计资料根据基层年报表“ 大型 畜禽养殖场 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利用情况”汇总。 ( 4) 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统计资 料来源于基层年报表“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和综合年报表“各地区 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的数据汇总。 ( 5)城镇 污水处理情况统计资料根据基层年报表“ 城镇 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汇总。 ( 6)垃圾处理情况统计资料根据基层年报表“生活垃圾 集中处置 厂 ( 场 )运行情况”汇总。 ( 7)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情况统计资料根据基层 年报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环境统计报表制度 - 5 - 处理厂运行情况”汇总。 2、报送内容及方式 各地区报送的年
14、报资料,其中全部数据库资料基层表和综合表 (包括县、市、省各级 )通过环保专网上报;年报打印表、数据逻辑校验打印表及年报编制说明等文本材料用邮寄的方式报送。 (七)本报表制度年底前发布各地区、各工业行业、各流域等方面的污染物排放和治理情况等统计调查数据。 (八)本报表制度统计调查获得的部分数据可以于其他政府部门共享。 (九)本报表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代码,各填报单位和各级环保部门必须贯彻执行。各省级环保部门可根据需要在本表式中增加少量指标,但不得打乱原指标的排序和改变统一编码。 (十)本报表制度由各地区环保部门统一布置,统一组织实施。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 - 6 - 二 、报表目录
15、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一)综合报表 综 100 表 各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综 101 表 各地区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综 102 表 各地区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综 103 表 各地区火电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综 104 表 各地区水泥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综 105 表 各地区钢
16、铁冶炼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综 106 表 各地区制浆及造纸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综 107 表 各地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综 108 表 各地区非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综 201 表 各地区大型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综 301 表 各地区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年报 市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
17、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综 302 表 各地区县(市、区、旗)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年报 市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综 401 表 各地区机动车污染排放情况 年报 市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综 501 表 各地区 城镇 污水处理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综 502 表 各地区农村污水处理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综 503 表 各地区垃圾集中处置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综 504 表 各地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
18、(局) 综 601 表 各地区“三同时”项目竣工验收和环保能力建设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季综 S1 表 各地区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季报 市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季综 S2 表 各地区火力发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季报 市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季综 S3 表 各地区水泥制造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季报 市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 - 7 - 季综 S4 表 各地区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季报 市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季综 S5
19、 表 各地区制浆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季报 市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季综 S6 表 各地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季报 市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 (二)基层报表 基 101 表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基 102 表 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辖区内行业代码为 4411 的所有在役火电厂、热电联产企业及工业企业的自备电厂 、垃圾和生物质焚烧发电厂 火电厂、热电联产企业、有自备电厂的工业企业及 垃圾和生物质焚烧发电厂 基 103 表 水泥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
20、报 辖区内行业代码为 3011 有熟料生产工序的水泥企业 水泥企业 基 104 表 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辖区内有烧结 /球团、炼焦、炼钢、炼铁等其中任一工序的钢铁企业 钢铁冶炼企业 基 105 表 制浆及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辖区内行业中类代码为 221和222 的制浆、造纸企业 制浆、造纸企业 基 106 表 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 年报 辖区内重点调查对象中调查年度内有污染治理投资项目、工程的企业 有污染治理投资项目、工程的重点调查企业 基 201 表 大型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辖区内大型畜禽养殖场 大型畜禽养殖场 基 501 表
21、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年报 辖区内 城镇 污水处理厂及污水集中处理装置 城镇 污水处理厂及污水集中处理装置 基 502 表 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厂(场)运行情况 年报 辖区内生活垃圾 集中处置 厂(场) 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厂(场) 基 503 表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运行情况 年报 辖区内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 季 S1 表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季报 辖区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及火力发电、钢铁冶炼、水泥制造、制浆造纸及纸制品企业 国家重点监控工业企业 季 S2 表 火力发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季报 辖区内行业代码为 4411 的所
22、有在役火电厂、热电联产企业及工业企业的自备电厂 、垃圾和生物质焚烧发电厂 火电厂、热电联产企业、有自备电厂的工业企业及 垃圾和生物质焚烧发电厂 季 S3 表 水泥制造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季报 辖区内行业代码为 3011 有熟料生产工序的水泥企业 水泥企业 季 S4 表 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季报 辖区内有烧结 /球团、炼焦、炼钢、炼铁等其中任一工序的钢铁企业 钢铁冶炼企业 季 S5 表 制浆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季报 辖区内行业中类代码为 221和222 的制浆、造纸企业 制浆、造纸企业 季 S6 表 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季报 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集中处理装置 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集中处理装置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 - 8 - 三 、 综合 年 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