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莱芜市第九届消费者满意单位申报条件一、证照齐全,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且连续经营三年以上;二、经营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近三年未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现象,未发生质量、安全、环境污染或群体性投诉等重大事故;三、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服务保障机制规范,消费投诉调处渠道畅通;四、在2009年5月至2012年5月无行政部门处罚记录,无媒体曝光事件;五、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社会知名度较高,企业信誉良好,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六、积极支持消费维权事业,消费者满意度较高,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七、积极配合消协、工商、物价、质监等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申诉,建立受理消费者投诉、申诉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与消协建立投诉和解联络机制,和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建立绿色维权通道,并服从有关部门的依法调解。八、遵守国家有关劳动职业健康与安全、税收、环保、价格、节能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附件2:莱芜市第九届消费者满意单位申报审批表行 业 类 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