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规定官员报告个人收入房产等 瞒报者将受查处 2010-07-12 来源:中新社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官方媒体11日授权发布的规定全文共23条。该规定所指“领导干部”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下同)的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规定指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 (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