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阳光阳光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阳光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名称为 巩义阳光阳光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本中心法定地址为 巩义市杜甫路10号。第三条 本中心经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具有合法行业资格和工商经营资格,有完备的税务和收费手续,为中国法人,本所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四条 阳光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宗旨:为真诚为每一位有职业需求的人员提供服务 第五条 阳光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经营范围为 各类职业介绍 第三章 申办主体及资本 第六条 阳光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由下列第 1 款所述申办主体开办: 1由在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谷秀芳 申办。第七条 阳光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35 万元。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阳光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属下列第 1 款模式管理: 1阳光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实行经理负责制。申办主体委派(聘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