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石油晋城煤化工产业有限公司员工辞职辞退暂行办法(暂行)海油晋化管2007023号 为加强中海石油晋城煤化工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公司活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高效地发展,根据劳动法、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1 总 则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与公司已签订“员工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的雇员即为公司员工。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辞职,是指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的员工,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本人劳动合同期限未满时,提出解除合同,与用人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辞退是指公司所属用人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解除与员工(雇员)的劳动关系。第二章 辞 职第三条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及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提出辞职申请。第四条 用人单位及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接到辞职申请后,应按员工岗位的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