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计量管理办法字体大小:小 中 大(国铁科法201465号):2014年12月13日印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计量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铁路专用计量器具(以下简称“铁专量具”),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第三条 国家铁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有关规定,制定铁路专用计量器具管理目录(以下简称“铁专目录”),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后另行发布。国家铁路局对铁专目录范围内,有关计量标准器具(以下简称“计量标准”)建立、量值溯源、计量人员管理、计量器具管理、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计量规程规范”)制修订等计量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和铁专目录的铁专量具由使用单位依法自主管理。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五条 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以下简称“科法司”)负责制定铁路计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