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澳与开发区管理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一、台港澳与开发区管理处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对港、澳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组织我省与香港、澳门经贸合作与交流工作;(二)管理和指导对台贸易,协调台商投资管理工作;(三)组织与台湾授权的民间组织进行经贸谈判,组织协调对台大宗商品出口,审核或核准我省企业赴香港、澳门及台湾和台商在大陆举办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广告业务及赴香港、澳门经贸团等经贸活动;(四)负责台商在我省设立常设机构有关工作;(五)制定省级开发区的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六)组织初审设立省级开发区,代审上报设立国家级开发区;(七)综合协调、指导全省开发区工作,对开发区发展指标进行统计、分析、考核;(八)负责对全省开发区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二、岗位职责(一)处长职责1、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对港、澳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组织我省与香港、澳门经贸合作与交流工作;2、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对台贸易,协调台商投资管理工作;3、负责组织与台湾授权的民间组织进行经贸谈判,组织协调对台大宗商品出口,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