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一、 总 则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交流思想的重要场所,是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高大学生素质,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学院培养人才的中心任务,充分发挥“环境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综合功能,推动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积极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创文明、树新风,努力构建和谐校园。二、宿舍的分配管理第三条 学院所有学生宿舍和床位由后勤服务公司公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寓中心)统一分配、调整和管理。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整房间或床位时,须由学生所在院(系)提出书面意见,与公寓中心商定后方可调整。第四条 新生入住学生公寓,要凭入学交费收据到公寓中心办理住宿手续后方可入住。入住公寓后,应严格遵守陇东学院大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第五条 为了方便学生住宿管理,公寓中心负责填写并保存“学生住宿登记卡”、“学生宿舍财产登记表”等,并与住宿学生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