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双重权利的残缺与互动 内容提要劳动者在企业中享有财产和人身双重权利,即人力资源产权和组织成员权。在我国国企改革中,劳动者的这两种权利残缺不全、搭配不当。改革的方向应是明确肯定劳动者的人力资源产权,充分重视劳动者的组织成员权,双重权利相辅相成,共同促进我国国企改革历史使命的完成。关键词劳动者,企业,人力资源产权,组织成员权一、肇始小引:企业与劳动者权利之二重性权利是人类文明社会所具有的一种实质性要素,它既是人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社会文明演进不可缺少的力量。“作为一个共同体成员的特别之处便是享有权利,没有权利就没有共同体。”(注:英A.J.M.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夏勇、张志铭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143页,第149页。)劳动者作为社会生产过程中的主体,其在企业中也享有广泛的权利。劳动是实现生存权的基本手段,劳动者权利应成为企业权利体系的中心与基石。(一)劳动者在企业中的财产权利-人力资源产权纵观从新古典经济学企业观到科斯企业定理,从阿尔钦和登姆塞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