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已逐步进入老龄社会。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多,各地开始对养老福利模式进行积极的探索,居家养老服务应运而生。居家养老最早是英国政府为使老人留在社区和家庭,鼓励家庭照顾有需要人士而采取的一种政策措施有研究发现老人经常会从家庭那里获得日常生活活动方面的帮助。从经济逻辑的角度分析,居家养老是一种最经济的公共消费和善用社会有限资源的办法。学界对居家养老概念的界定,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居家养老”“在家养老”或“家庭养老”。持此观点的学者还可以细分成两种:其一,认为“居家养老”只是一个空间概念,即“在家养老”,它是相对于“机构养老”或“入院养老”而言,是根据养老场所而作的划分,只强调了养老地点的选择,并没有表明居家养老的责任主体;其二,认为“居家养老”等于“家庭养老”。如吴国卿认为,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居家养老为核心,辅助以社会化养老服务,这是我国新型的养老模式。这里的居家养老可以理解为“家庭养老”,它与“社会化养老服务”相并列。第二类,“居家养老”“在家养老”+“社区养老”或“社会养老”。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居家养老”就是“床位不离家,服务送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