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条评定标准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副教授须对本专业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有较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技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及时吸收最新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实际,并获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设计、艺术作品,或出版有较高水平的着作、教材;教学经验丰富,在实践环节教学中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并取得较好的效果;指导实验室(实训车间)的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与生产,具有处理、解决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和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职业技术院校从事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评估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