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社会工作人员协会伦理守则 定义 在守则当中,案主最大利益意味着: (1)案主的期待、希望、动机与计划在任何介入计划发展中部都被社工员视为是最基本的考虑点,只有当案主的计划被认为是不切实际、不合理或是假设性时,社工员才会企图改变之。 (2)社工员所有的活动及介入计划被视为是对案主有益的。 (3)社工员将会考虑到案主是独立个人、家庭单位的成员、社区的成员、有特殊家族或文化的人,因为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案主。 案主的意义是: (1)一个人、家庭、团体、公司、企业界、组织或社区,这些都是社工员提供服务的对象。 (a)着重在个人、家庭、团体、合作的个人、组织或社区的要求或意见。 (b)也着重在有关法律权益责任的结果。 (2)法庭许可有裁判权的法官可以命令社工员提供其评估给法庭。 不适当的处遇是指社工员的行为或处遇不符合照顾要求或是专业训练的标准。 错误的处置或疏忽是指社工员的行为被视为是“不适当的处遇”,其结果是对案主有害的。例如以下的行为有:暴力、诈欺、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