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仿制药是与被仿制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替代药品,具有降低医疗支出,提高药品可及性,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等重要经济和社会效益。由于早期批准的仿制药医药学研究基础相对薄弱,部分仿制药质量与被仿制药差距较大,尚不能达到被仿制药的临床疗效,提高仿制药质量对维护公众健康意义重大。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用510年时间,对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前的仿制药,分期分批与被仿制药进行全面比对研究,使仿制药与被仿制药达到一致。为落实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技术部门及专家,对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的仿制药自我评估资料,按照给定的评价方法和标准,评价其是否与被仿制药在内在物质和临床疗效上具有一致性的过程。通过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要淘汰内在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品种,促进我国仿制药整体水平提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二、工作方法(一)先试点、后推开,逐步推进。选择基本药物目录中用药人群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