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广告播出管理制度为进一步促进广告经营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广告信息中心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宣传政策,努力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管理出效益,效益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违规广告的播出,特制订本管理条例。一、总则1、本台广告业务人员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广播电视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61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热情服务、文明经营” 的宗旨;杜绝发布虚假、违法、违章广告和经济信息的活动;反对损害本台社会形象和经济权益的行为。2、本台广告信息中心作为全台的创收主体,承担本台的广告创收经营和管理任务。二、管理细则(一)明确任务,提高认识。统一广告中心员工的思想,树立广告创收和安全播出关系到全台发展的全局意识,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团结协作,开拓创新。1、广告信息中心主任职责 在局台的领导下,按国家广告法及国家广电总局的有关广告规定和条例要求进行经营管理,负责全面主持广告信息中心的运营管理工作,自觉接受局台领导和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