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柳塔煤矿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消除隐患,加大对“不安全行为”人员的管控,减少或杜绝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控制因人为原因造成事故,保障职工利益,促进矿井人员行为安全管理逐步规范、有效、完善,逐步消除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行为安全观察,是指对一名正在工作的人员行为观察,以确认有关任务是否在安全执行,包括对员工作业行为和作业环境的观察。第三条 观察员工按照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作业,包括人员站位(身体姿势)、动作、行动轨迹、操作程序、工具使用和个体防护用品佩戴等方面。第四条 规定适用于矿属各单位。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五条 所属单位现场跟班队长负责执行其所辖区域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队长或支部书记分析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结果;制定、执行并跟踪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及有针对性有整改计划。第六条 安监员负责盯点区域和高风险作业区域安全观察与沟通。第七条 员工接受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参与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活动,并提出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