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检查辅导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核算管理,提高财务会计工作质量,防范财务会计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制度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检查辅导工作是指本行财务会计部进行的内部检查与辅导,对象为辖内所有营业机构。 第三条 财务会计检查实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检查辅导人员对检查时间范围内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因被检查辅导机构故意隐瞒造成检查内容失真的,检查辅导人员可以免责。 第四条 本行财务会计部负责对辖内支行、分理处、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机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业务检查和辅导,财务会计部设置会计辅导岗,辅导人员负责人对对辖内营业机构会计工作进行业务检查和辅导。 第五条 本行财务会计部会计检查辅导工作每年不少于二次,并根据工作情况适时组织专题检查辅导和突击现场检查。第二章 检查辅导内容 第六条 财务会计检查、辅导的内容包括财务会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财务会计核算,包括:会计科目、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