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入股合同甲方(老股东)乙方: 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遵守平等自愿的原则,XX有限责任公司将建设新厂,该新厂建设需要新的出资,将吸收新的出资人,全体公司股东同意新出资人 出资,现本着诚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一、出资额及出资方式。乙方出资人民币80万元建设新厂,在签订本合同 日内给付,其余建设新厂的资金由甲方出资。出资数额按建设情况确定。二、XX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新厂,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建设新厂的所有投入是新的出资,新的出资收益方式按其在新厂的出资比例获得新厂的股利和其他形式的的利益分配,不参与原厂盈余股利及利益分配。因新产投资额尚不确定,所有在新厂出资的出资人将在新厂建成投产时确认出资比例。乙方出资XX有限责任公司,成为该公司新出资人。四、新厂不具有法人资格,以XX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五、作为公司出资人,自出资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转让出资额,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抽回出资额。六、因新的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