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7 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医改,转变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服务理念,构建新型和谐医患关系,充分发挥乡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健康守门人” 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村级卫生服务向健康管理转型,逐步在农村地区建立起既能守健康、又能守费用的双重守门人新制度;引导乡村医生提升业务素质,努力建立村级首诊、分级诊疗的服务新模式。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公益性质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政府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要牢固树立便民、利民和惠民意识,始终坚持公益性质。(二)坚持防治结合以健康管理、综合服务为导向,努力提高
2、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医疗和预防的有效融合,让居民享有方便、快捷、有效、安全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三)坚持自愿签约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告知签约服务具体内容及惠民政策。在充分了解签约服务内涵的前提下,居民自主选择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享受约定服务。(四)坚持循序渐进重点人群优先覆盖、优先签约、优先服务。在完成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方案,稳步推进,务求实效。三、签约主体由乡镇卫生院有资质临床医师一名与乡村医生一名组建家庭医生团队,以 65 岁以上老年人、0-6 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和精神病患者等为重点签约对象,开展签约服务。乡镇卫生院和健康管理团队协助并提供技术支撑。四、工作任务
3、(一)明确签约服务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面向全乡常住 6 个月以上户籍或非户籍居民,服务人群可分为三类:1.重点人群,主要指 65 岁以上老年人、0-6 岁儿童、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等。2.特殊人群,主要指孤寡老人、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下岗失业人员、优抚对象等。3.普通人群,除上述人群之外的一般人群。(二)统一签约服务模式在居民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各基层医疗机构可采用充分告知、主动签约、上门签约、集中式签约等方式与居民签约。1、统一签约时间。居民签约以签订签约协议书为标志,应在每年第四季度签订次年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办妥相关手续。2、统一签约方式。服务团队以签约医生为代表,
4、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居民以家庭为签约单位,以户主或一位可代表户主的家庭成员的书面签约为依据,代表全家签约。签约服务人数与签约家庭医生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1000:1。签约有效期为 1 年。3、统一服务约定。签约有效期内,居民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签约基层医疗机构提出解约或变更签约家庭医生或医疗机构申请。签约有效期满后,如居民不提出变更或解约要求,视为自动续约。签约双方确定应承担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等。五、服务内容围绕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制定以下服务组合:(一)基本服务(免费)本组合重点:为签约家庭成员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发生疾病的签约家庭成员提供
5、分级诊疗服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家庭享受优惠结报政策,主要内容包括:1、为签约家庭建立电子家庭健康档案及家庭成员个人健康档案。2、为签约家庭提供免费医疗卫生咨询,预约检查,每年发放不少于 4 期健康教育资料。3、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患者、老年人提供规范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4、为家庭成员中准备怀孕妇女、孕产妇进行孕前指导、住院分娩指导、产后访视,指导其到所在地卫生院进行早孕建卡、产前定期检查及产后 42 天检查。5、对新生儿进行访视,指导 0-6 岁儿童到所在地卫生院进行预防接种、定期体检、口腔保健等。6.提供分级诊疗服务:签约家庭成员患病后,先由签约团队中的乡村医生对发生的疾病进行初
6、步诊断及治疗,如不能有效处理,乡村医生将为患者联系签约团队中的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协助将患者转至乡镇卫生院进行诊治,如病情较为严重,签约团队临床医生将协助患者通过绿色通道(市内二级医院设立转诊接待处或分级诊疗办公室)转至二级医院,安排专家进行确诊并治疗。7.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家庭享受优惠结报政策:在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门诊就医的签约患者,免除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的签约患者结报比例提高3 个百分点(由 85%提高至 88%)。(二)诊疗优惠(每户每人 10 元)本组合重点为签约家庭成员提供全程动态健康管理,主要包括:1、享受基本服务组合所有服务内容。2、家庭成员签约期内
7、在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就诊时,减免辅助检查费 25%,全年个人优惠总额 300 元封顶。(三)健康管理(每户 300 元)本组合重点为签约家庭成员提供全程动态健康管理,主要包括:1、享受基本服务组合所有服务内容。2、每年为签约家庭成员( 限 2 人) 进行 1 次健康体检,项目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糖、血脂、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胸透和腹部 B 超( 肝胆胰脾双肾)。五、签约方式(一)签约对象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凭户口薄或居住证,与自主选择的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原则上每户家庭只能与一个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每个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家庭以不超过 500 户为宜。(二)按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制定签约服务协议书签订协议,明确具体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补偿政策。(三)签约期限以年为单位,首次签约自签约之日起至次年的 12 月 31 日为一个服务周期,此后以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周期。协议到期签约家庭可以续约、终止或另选签约医生。(四)签约期内,若乙方未履行约定服务承诺,甲方要求退约的,需经双方签字确认终止服务协议并一次性退还全部签约费用。(五)协议一式两份,家庭医生团队和签约家庭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