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确保公司各建设项目实施后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的要求,实施源头控制,避免新建设项目形成新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评审、验收等。3.术语定义3.1“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3.2投资项目:经公司正式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项目。3.3立项单位:投资项目的使用单位;公用设施项目的立项单位为相关职能部门。3.4设计单位:特指投资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单位。3.5特种设备:锅炉、起重机械、电梯、叉车、压力容器(含有气瓶)、压力管道等。4 、职责:4.1安全部门是“三同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三同时”工作的综合组织和协调。参与投资项目“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依照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职业健康卫生、劳动安全和环境保护“三同时”手续;建立和保存“三同时”项目档案。4.2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