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业卫生规范1住宿业卫生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场所卫生要求 第三章 卫生操作要求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五章 人员卫生要求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 为加强住宿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3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住宿场所。4住宿业卫生规范 第三条 用语含义 (一)住宿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住宿及相关综合性服务的场所,如宾馆、饭店、旅馆、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是指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5(三)储藏间,是指用于存放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等物品的房间。(四)工作车,是指用于转送及暂存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及清洁工具等物品的车辆。6住宿业卫生规范(五)公共用品用具,是指供给顾客使用的各种用品、用具、设备和设施总称,包括床上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