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超声参考值分析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王佳旭 根据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超声产前诊断技术规范、河北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结合我省及我国产科超声检查现状,制定河北省产前超声诊断技术规范(试行)。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产前超声检查的原则n 1. 掌握适应症,在规定允许的最低超声暴露条件下获得必要的诊断信息。n 2. 妊娠16-24周应检查出致命的胎儿畸形包括: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及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 早孕时期;超声诊断死胎、活胎;宫内孕、宫外孕等最具实用价值。 使用仪器声强应在10inwCnd以内,探头移动扫查不超过5分钟,固定法不超过2分钟,禁用彩色多普勒、频谱多普勒等大型超声诊断仪。 中孕、晚孕时期:主要观察胎儿发育,早期发现畸形及胎位确定等。 对胎儿每个器官的检查不应超过3分钟,对颅脑、脊髓、眼球更应减少检查时间。超声不易诊断的胎儿畸形n 十字交叉心、主动脉弓离断、完全性肺静脉异位引流、心内膜弹力纤维增生症、限制性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扩张型心肌病、心肌致密化不全、n 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