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解读医保政策解读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地市级统筹)参加对象为:市区统筹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的职工(雇工)和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和城乡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保险二大类险种,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包括普通门诊(含定点药店购药)、住院(包括急诊留院观察、家庭病床)、特殊病种治疗(住院不享受)待遇三类,住院保险无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 另外,还有各类统筹人员(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和离休干部配偶等) 城镇职工医保年度: 每年的5月1日次年的4月30日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 普通门诊待遇为账户段、自负段、共负段的三段通道式(不封顶)。 账户段 由当年个人账户支付,企业和个人参保人员的每月当年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当年账户在年度结束时未用完,在下一年度开始时自动转为历年账户。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自负段 当年账户用完,进入门诊自负段,费用由个人自负,自负段标准为: 45周岁以下:900元 45周岁以上:600元 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