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 规范与操作实务和技巧 人力资源部劳动合同法概况 劳动合同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实施日期:2008年1月1日 共8章98条(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实施共6章38条(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和终止、劳务派遣的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 立法宗旨-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目标出发,立法最终还是定位于向劳动者倾斜。 用工成本提高(违法处罚) 用工风险加大(举证倒置) 用工难度增强(向劳动者倾斜)劳动合同书面化(书面合同) 经济补偿全面化(补偿金)劳动关系长期化(无固定期限) 集体合同特别化(集体合同)试用期严格化(说明理由) 规章制度规范化(不能违法)竞业限制合意化(竞业说明) 员工辞职自由化(提前通知就行)解雇保护重点化(不能随意解雇)合同效力严肃化(不能随意更改)劳动合同法 的特点加重企业违法成本双倍工资处罚 1)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年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2)试用期约定违法,支付双倍工资. 3)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