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的目的使各位班主任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要求,以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的科学、公平、公正。一、评价内容 评定等级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两个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定等级。 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质。二、评价标准评定等级指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其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分为优秀、合格、尚待改进三个等级,其他四个方面均分为A、B、C、D四个等级。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尚待改进。(1)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学校处分且无悔改表现;(2)触犯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理。2、达到合格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优秀:(1)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2)在关心集体、保护环境、民族团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1、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合格。(一)道德品质3、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尚待改进。(1)参与非法团伙组织;(2)参与打架斗殴、骗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