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 朱羿锟3. 商事登记一、商事登记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当事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依法向主管机关提出登记申请,主管机关予以核准并登记注册的法律行为。(二)特征1、创设、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2、要式法律行为。3、本质上属于公法行为。(三)功能暨南大学 朱羿锟3. 商事登记二、登记对象与登记机关(一)登记对象商主体:原则上均需登记;(二)登记机关1、四种类型(1)法院:德国、韩国(2)法院和行政机关:法国(3)行政机关或附设机关:英美日(4)专门注册中心和商会:荷兰暨南大学 朱羿锟3. 商事登记2、我国:行政机关模式分级管辖,标准因商主体而异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与审批机关级别挂钩公司:取消身份标准国家工商局:4类(1)国务院国资委作出资人的公司及其持股1/2以上的公司(2)外商投资公司;(3)依法或者国务院决定,应由其登记的公司;(4)该局规定应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暨南大学 朱羿锟3. 商事登记省级工商局:4类(1)省级国资委作出资人的公司及其持有1/2以上股份的公司;(2)省级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3)依法或国务院决定,应由其登记的公司;(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