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INTERNATIONAL胡荻国际贸易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n 一、买卖双方的义务n 二、货物所有权和风险转移n 三、违约及救济一、买卖双方的义务n (一)卖方的义务n 1、交货n 原则:有约定从约定n 无约定时:(1 )时间:定约后合理时间内交货(2 )地点:A 、涉及运输:交给第一承运人时B 、不涉及运输: a 、订约时已知存放或生产地点交货 b 、合同订立时卖方的营业地一、买卖双方的义务n 担保(1 )品质担保(CISG :35 条)A 、有约定从约定(特定目的、样品)B 、通常使用的目的C 、通用方式包装(2 )权利担保(CISG :41-42 条)A 、享有所有权B 、无不为买方所知的他人权利C 、不侵犯第三方的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有限制)一、买卖双方的义务n 3、移交单据n 卖方的移交单据的义务包括其移交的必须是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n 通常包括发票、保险单、提单、原产地证书和商检证书等。案例1n 1993 年5 月,中国建龙公司与美国康杰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美国康杰公司向中国建龙公司出售一批机床。n 合同中,中国建龙公司明确告诉美国康杰公司:这批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