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一、海运方式 二、提单 提单(Bill of lading)是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此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的种类三、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 承运人的责任(海牙规则) (1)使船舶适航的责任 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船舶适用于航行; 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 船舶要适合货物的安全运送和保管。 (2)妥善保管货物的责任 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积载、运送、照料、卸载货物。 (3)按照约定或习惯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禁止绕航)。 ()承运人的免责 过失+意外 (5)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当使用船上吊杆装卸货物时,实行钩到钩原则;当使用岸上吊杆装卸时,实行舷到舷原则 美国某公司租用上海某远洋运输公司的货轮,将其在大连的一批散装木材与2个集装箱的电子器材运到广州,装船日期为2005年4月1日。合同适用中国海商法。 2005年3月31日上午,有关货物运抵码头仓库,上海某远洋运输公司接收货物,准备第二天装船。当天午夜,仓库发生火灾,损失全部货物。美国公司要求上海某远洋运输公司赔偿损失。上海某远洋运输公司拒绝赔偿。 问:上海某远洋运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