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协议双方 甲方:湖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乙方:浙江省长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经湖州市人力社保局资格审查,乙方已取得湖州市区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为促进我市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规范定点医疗服务行为,维护甲、乙双方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协议如下: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一、 总 则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一、总 则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湖州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及相关配套政策规定,按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医疗服务范围,优化医疗保险服务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共同努力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险服务。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一、总 则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加强对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进行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的宣传培训,教育他们共同遵守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各项政策规定。 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改进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及时向对方通报管理措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