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章 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 Yang Tianxiang,Soochow University 1第一节 电子商务的立法第二节 电子商务的税收法规第三节 电子合同及其法规第四节 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第五节 电子商务道德与犯罪问题2第一节 电子商务的立法第二节 电子商务的税收法规第三节 电子合同及其法规第四节 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第五节 电子商务道德与犯罪问题3一、电子商务的立法特殊性和要求 (一)电子商务立法的特殊性 1、程式性 2、技术性 3、开放性 4、复杂性4(二)电子商务立法的原则 1、中立原则 2、效率原则 3、确定性和简单性原则 4、公平原则 5、弹性原则5二、国际组织的电子商
2、务立法现状(一)早期的电子数据交换法规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UNCITRAL): 自动数据处理的法律问题 ( 1984年) 美国标准化委员会: ANSI/ASC/X12标准 ( 1979年) 联合国: UN/EDIFACT标准 ( 1990年) UNCITRAL : 电子数据交换及贸易数据通讯有关手段法律方面的统一规则草案 ( 1993年) 6(二)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立法进程 1、 电子商务示范法 1996年 12月,联合国大会以51/62号决议通过,为各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提供了范本。7 电子商务示范法 的内容 第一章 “ 一般条款 ” ,包括适用范围、定义、解释、经由协议的改动等 4个条款
3、; 第二章 “ 对数据电文的适用的法律要求 ” ,包括对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书面形式、签字、原件、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数据电文的留存; 第三章 “ 数据电文的传递 ” ,包括合同的订立和有效性,当事各方对数据电文的承认,数据电文的归属、确认、收讫、发出和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地点等 5个条款。 8 电子商务示范法 的性质 电子商务示范法 并 不具有强制性 ,各国可以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考虑是否使用或颁布 电子商务示范法 。 随着形势的发展, 电子商务示范法 有可能逐步演变为一个具有强制力的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 92、 电子签名统一规则(草案) 和 电子签名示范法 1、 电子签名统一规则(草案) 1999年 9月 17日,联合国贸法会颁布,旨在解决障碍电子交易形式推广应用基础性问题 电子签名及其安全性、可靠性、真实性问题。 2、 电子签名示范法 2001年 3月 23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工作组公布。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