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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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厦门市“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市农业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十三五”期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精神,扎实推进“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 动有关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高农

2、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水平为中心,以依法行政、文明监理、优化服务为主线,以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政策法规、创建安全文化、加大隐患治理、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深化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转变监管方式,改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果,着力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 2016年至 2020年,全市继续 开展创建“平安农机”工作,市、区、镇三级共同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市、区、镇、村和户(含农机合作社,下同)。市级重点抓好“平安农机”示范区,并推荐参加省级和全国“平

3、安农机”示范区评选,实现全市“平安农机”示范区全覆盖,每年评选推荐 1-2名农机监理员参加全省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评审;各区每年要积极创建 1-2个“平安农机”示范镇,已挂牌的“平安农机”示范区,要继续开展镇、村、户“平安农机”三级联创活动,推动“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 通过典型示范带动,达到以下目标:农机安全生产政府重视和社会关注程度 不断提高,部门配合密切,工作机制健全;农机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更加落实,应急体系更加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装备水平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基层农机安全监管网络更加健全,农机安全

4、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操作技能普遍提高,农机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显著减少,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安全生产基础更加扎实;为民服务理念进一步增强,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农机安全监管水平和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 水平提高 5个百分点以上,农机事故持续下降。 三、基本要求 3 (一)政府重视。 各区农业(农机)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成立由政府牵头,农业(农机)、安全监管、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创建“平安农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政府文件,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将

5、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创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镇、村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二)部门配合。 各区农业(农机)、安全监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 共同负责本辖区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对辖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对申报“平安农机”示范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创建“平安农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三)分级负责。 市农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平安农机”示范镇核查评审,推荐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区和岗位标兵,制定“平安农机”示范镇、村、户、农机合作社申报表;区级负责“平安农机”示范村、户核查

6、评审,推荐市级“平安农机”示范镇。 (四)注重实效。 各区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农机”工作要重点突出安全生产,创新 监管措施,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调动有关各方力量,齐抓共管,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在广大农村形成农机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4 四、申报程序 (一)区级申报。 每年 7 月 15 日前,区、镇政府按照申报条件申报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区和市级“平安农机”示范镇;农业(农机)和安全监管部门申报全省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申报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区与岗位示范标兵都按照全国的申报条件(见附件 1、附件 2)要求,申报时要依据申报条件逐条说明,

7、并附当地政府制定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文件, 申报表一式 3 份。 (二)核查推荐。 每年 6月底前,区级农业(农机)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区级“平安农机”示范村、户进行核查。每年 7月底前,市农业局和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对申报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区与申报市级“平安农机”示范镇的单位进行核查;并联合行文将推荐参加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区和示范岗位标兵评审的单位、岗位标兵申报表(见附件 3、附件 4)报省农业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公示公布。 每年 8 月 15 日前,市农业局和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对拟入选的全市“平安农机”示范镇向社会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认并公布获得全市“平 安农机”示范镇的名

8、单,对全市“平安农机”示范镇授予标牌。 (四)迎接考评。 每年 8月底前,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区的单位要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完善“平安农机”示范镇、村、户的相关台帐,做好迎接省“平安农机”示范区考评的准备。 5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现代农业和农机化快速发展对农机安全生产提出更高要求。各区农业 (农机 )、安全监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努力将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加强领导, 形成合力。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十三五”创建“平安农机”活

9、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农业局许心凌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安监局副局长梁向阳担任,成员市农业机械监理所所长杨强、副所长王洪铭、市安监局安监一处曾祥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农业机械监理所,王洪铭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均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组织,负责辖区内的创建“平安农机”工作。农业(农机)、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创建合力。 (三)加大投入,夯实基 础。 各区要把“十三五”创建“平安农机”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地方规划,与当地政府中心工作有机结合,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为创建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加强农机安全基础设备和信息化建设,

10、打牢农机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十三五”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深入开展。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区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纸、手机等宣传媒介和新媒 6 体,采用科技赶集、现场咨询、宣传标语、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五)加强监督,巩固 成效。 各区农业 (农机 )、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十三五”创建工作加强督查指导,进一步促进“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持续深入开展。重点检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创建目标确定、工作布置安排、工作责任落实、工作实施进度等情况;对每年创建活

11、动情况,市级至少组织二次检查,各区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创建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示范区、示范镇和岗位标兵实行动态管理,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或有群众反映投诉存在的严重问题,经调查属实后,取消示范区、示范镇和岗位标兵资格。已获得“平安农机”示范区称号的 ,要按新的要求部署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化提升创建水平。 文件材料报送到市农业机械监理所 邮址:思明区莲前西路 702 号市农业机械监理所农机科 邮编: 361009 ;联系电话: 2277210 电子邮箱: 附件 :1.“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申报条件 2.国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申报条件 3.“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申报表 7 4

12、.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申报表 5.“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申报表 6.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申报表 7.“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和农机合作社申报条件 8.“平安 农机”示范镇申报表 9.“平安农机”示范村申报表 10.“平安农机”示范户登记表 11.“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申报表 附件 1 8 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申报条件 一、 组织领导 1. 政府成立农机、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政府文件,为创建工作的持续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2. 政府保障农机安全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

13、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 预算,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持续开展。 3. 市、县、乡三级政府积极协调农机、安全监管、公安、交通、教育以及乡、村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乡、村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扎实开展。 4. 政府将农机安全列入当地安全生产总体规划,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5. 镇、村设有农机安全监理员和农机安全协管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目标管理,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 二、部门协作 6. 农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具体创建工作,精心组织, 周密部署,创建工作有目

14、标、有计划、有检查。 9 7. 农机、公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农机部门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公安部门定期向农机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信息共享。 8. 建立农机、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大农机道路安全管理,共同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三、安全管理 9. 严格依法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档案内容齐全规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 10. 严格按照规定开展驾驶人培训工作,制 定培训计划,统一培训教材,具备培训条件,落实扶持政策,教学人员持证上岗。 11. 严格依法进行拖拉机、

15、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件的申领、考试、发证和换证等工作,档案内容齐全规范。 12. 严格依法加强维修行业管理,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农机维修人员持证上岗。 13. 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农机事故档案。 四、宣传教育 14. 印制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制作农机安全宣传展板和教育警示片。在业务大厅和农机考试、检验场地设置农机安全宣 10 传专栏。 15. 开展 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墙上有标语、路口有警示、手中有资料、报上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增强安全意识。 16. 结合农时、节

16、假日、农机化教育培训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普及农机法律法规知识。 17. 利用“互联网 +”创新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模式,丰富宣传教育内容,提升农机手安全素质。 五、执法检查 18. 结合农机使用特点,开展农机、公安联合执法,加强农机道路安全检查,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和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19. 在春耕、“三夏”“双抢”“三秋”等重要农时季节,深入农田、场院依法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活动,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以及无牌行驶、未检验使用、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20. 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六、规范建设 21.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稳定,经费保障正常,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监理装备良好,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装备建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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