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法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v 1998 6 26 九届人大第三次常委会通过 v 1999 5 1 实施 v 共六章:总则、考试和注册、执业规则、考核和培训、法律责任、附则v 制定本法的目的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v 一、执业医师法适用对象v 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v 三、医师执业注册v 四、医师执业规则v 五、关于考核和培训v 六、法律责任一、执业医师法适用对象 v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v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v 执业医师需持有两证: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执业证书 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v 两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考试合格: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v 考试组织机构分三级 国家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省卫生厅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市(地级市及设区的市)考点办公室 v 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 一)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