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章 电子签字与电子认证法律问题o 电子签字法律问题o 电子认证法律问题第一节 电子签字法律问题(一)电子签字概论一、传统签字的含义和功能1、含义2、功能当事人与特定事实的媒介o 表明文件的来源,即签名者o 表明签字者已确认文件所载之内容o 构成证明签字者对文件内容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的证据3、缺陷二、电子签字的含义1、电子签字的产生o 电子商务的安全要求2、含义传统交易中一般认为较完善的签字应该满足:o 签名者事后不能否认自己签署的事实o 任何其他人均不能仿造该签字o 如果当事双方关于签字的真伪发生争执,能够通过验证签名来确认其真伪。( 1)广义的电子签字o 凡是能在电子计算通信中起到证明当
2、事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对文件内容的认可的电子技术手段,都可被称为电子签字。( 2)狭义的电子签字o 数字签字:以非对称加密这一技术作为特定的手段而产生的,其特点就是只有信息发送者才能生成,别人无法仿造,生成的该数字串同时也是对发送者发送的信息的真实性的证明。( 3)可靠电子签字o 也称为安全电子签字或强化电子签字,是指经过一定的安全应用程序能够达到传统签字的等价功能的电子签字方式。这种签字方式认同了任何一种能够达到同等安全功能的签字技术方式。三、电子签字与传统签字的比较o 电子签字一般是通过在线签署的,是一种远距离的认证方式,而传统签字的签字人一般都会亲临交易现场。o 电子签字本身是一种数据,
3、它很难像纸面签字一样,将原件向法庭提交。o 大多数人只有一种手书签字样式(虽然事实上它可能发生演变),但一个人却可能同时拥有许多个电子签字。o 传统签字几乎不存在被签署者完全忘记的情况,而电子签字则有可能被遗忘。o 传统手书签字可以用视觉进行比较,而电子签字一般需要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鉴别。四 . 电子签字的技术方案及基本原理o 1.数字签字技术o 2.其他电子签字技术简介o 生物识别技术o 密码、密码代号或个人识别码o 基于量子力学的计算机o 3.电子签字法的立法原则o 技术中立原则o 功能等同原则o 当事人自治原则五 . 电子签字法的立法模式o 最低要求方案o 数字签字方案o 双轨制方案(二
4、)电子签字的法律效力一 . 电子签字的效力范围o 除外: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文书;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文书;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文书;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情形。二 . 可靠电子签字的法律效力o 对签字人的效力:具有与传统签字相同的功能o 对数据电讯内容的效力o 对法律行为的效力(三)数据电文一、数据电文的概念o 第一,数据电文使用的是电子、光、磁手段或者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手段;第二数据电文的实质是各种形式的信息。二、数据电文符合法定书面形式要求的规定o 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o 随时调取查用三、数据电文符合法定原件形式要求的规定o 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随时可供调取查用o 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