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设工程投标 3.1工程项目施工投标程序 一、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4)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5)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6)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文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7)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8)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9)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合理预算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掷菩咽着悦幼椒庄除几芋羌默讹窟帆榴矛个陆采帚搁腹炸撇雾漏魏般喊案3建设工程投标3建设工程投标3.1工程项目施工投标程序 二、工程项目施工投标程序 (1)获得招